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Fédération de l’Industrie Horlogère Suisse,简称FH)在2014年12月17日举办的大会上制订了一系列原则,用于修订Swiss made法令(Swiss made相关法令1971年首度推出,规定何种钟表可使用“Swiss made”字眼的法令)。目前可使用“Swiss”字眼的钟表须符合三项规定,即搭载瑞士制造机芯,并由制造商在瑞士进行组装及品质检验。全新推出的修正案在这几项规定的基础上,将新增另外两项规定,即机芯及腕表所含价值中至少60%必须在瑞士创造,同时其技术研发也应在瑞士进行。
首先,在规范中加入60%的比例规定不仅合理,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积极参与品牌法案(瑞士特性法案,即Swissness)修订活动,规定这些产品中至少60%,而非50%的价值必须在瑞士境内产生。2013年6月议会通过这个法案,Swiss made法令须进行相应调整。原本针对机械类产品80%比例规定的提案未被通过。经过激烈论证,联邦行政机构认为这项提案将有违包括瑞士在内的国际公约规定内容。不过,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希望根据现有公约对Swiss made标签进行强化。
其次,一枚瑞士表是否名符其实,须从技术、外观、设计及样品等能真正赋予腕表特征的各种环节进行判断。其中产品的产地是构成产品特色与性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在Swiss made的新规定中,技术研发─尤其是设计及样品制作─必须在瑞士进行,不仅是为了遵循商标法的新要求,同时也使得标示有Swiss made标签的产品更加名符其实。
此外,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早在2007年便已通过一项修订法案,但直到2013年6月议会完成瑞士特性(Swissness)法案时才正式开始Swiss made法令的修订。预计所有与瑞士特性法案有关的法令均将于2015年底由联邦委员会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上路。
以下就是未来钟表产品Swiss made标签将包含的内容:
有需要的话加我,之前日本买的,谢谢!
五个多点、、还就是那浪琴!!你这价、、人家都去看别的了、、!!
出一款40表径缕空的海马300吧,太喜欢海马300了,就是手腕小